就如每種其他的人性經驗一樣,言詞是不足以描繪的。事實上,大部分時間,言詞的結果正好適得其反:把它弄模糊了,把它支解了,抹殺了。常常,在談論愛、恨、或希望時,我們失落了我們認為正在談論的那個東西。詩、音樂、和其他型式的藝術,遠更適合做為描繪人性經驗的工具,因為它們是確切的,並且避免了那陳舊的抽象與模糊形式——而後者,卻往往被當作人性經驗的適當表白。
然而,把這些限制做了嚴肅的留心之後,則用不是詩歌的語言來表達那種情感經驗,仍非不可能。然而,設若你所說的那個經驗不是人們所共有——或者,至少在某種程度上共有——的經驗,則用言詞傳達即不可能。把它做描繪,意謂指出這個經驗的種種面向,因此在寫者與讀者之間建立起一個溝通,使他們知道他們所意指的是同一件事情。在做這個企圖之際,我必須請讀者跟我一起努力,而不要期待由我給他答案。我必須請他動員他自己的經驗,以便使我們的對話有其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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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基本上不是由一個特定對象「造成」的,是一個人身上歷久猶存的特質,只是因某一「對象」而落實罷了。
恨是熱烈地毀滅願望;愛是熱烈肯定一個「對象」;那不是一種「效果」而是積極地渴求和內在的關連,以對方的幸福、成長和自由為目標。那是一種心甘情願,原則上可轉向任何人和任何對象,包括我們自己。排他性的愛本身即是一種矛盾。要弄清楚,某人變成明顯愛情的「對象」並非偶然。決定此特定選擇的因素太多也太複雜,此處無法討論。不過,要點是對特殊「對象」的愛只是某人經久不變的愛的落實集中而已;並不如浪漫愛情觀所想的,人在世上能愛的只有那一個人,找到那個人是一生的大機緣,愛他便會避開其他所有的人。只能照一個人來體驗的那種愛情顯示那不是愛情而是虐待—被虐狂的依戀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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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者全部都是毫無理由地出生,脆弱地生存,然後因某種遭遇而死亡。」沙特書中的主角這麼道出感懷。如果是卡繆,他會稱之為「人生的荒謬」吧。巴斯擖曾經借一個無神論者的角色說出下面的話來表現這種「被拋出」的感情,「當我想到我一生的短短期間,就要消失於與過去未來相接的永恆之中,我所佔據的這個小小空間,將沈沒於不知我也不為我知的無限空間時,我對自己之在此處,而不在彼處,深感驚恐;為了什麼緣故使得我不在彼處而在此處,什麼緣故使得我不在彼時而在此時是完全沒有理由的。是誰把我放在這個地方? 是憑著誰的命令、誰的指示,我被分派於此時此地?」

 
儘管如此,把這樣無故被丟出來的自己承受下來的,不是別人,正是這個「我本身」。人是如此一種存在:即一方面各自意識自己的生存,一方面以獨自的方法決定自己的生存。在這一層意義上,「存在」指的往往就是我本身。沒有誰能代替我來決定事情,沒有誰能代替我死;存在主義之強烈反抗人的交換可能性和人的他有化,理由在此。基督為全人類頂罪,換言之,為「我本身」替罪;這乃是基督教的核心,離開這個教義,基督教便不成立。但是從存在主義的立場看,我的罪只能自己去承擔,沒有任何人可以代替。同樣的,即使我無緣無故地被拋在這個不安與絕望的時代,這個喪失了「人」的時代,我還是非要將這個時代,這個狀況作為我自己的東西而活著不可。因為沒有誰能代替我活出我的狀況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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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人是無限的柔順,那麼對人的幸福不利的規範和制度卻將有一個機會把人永遠塑造成適合於這些規範和制度的類型,而使人不可能利用本性所稟賦的力量去改變這些類型。人將僅是社會結構的魁儡,而不是歷史所證明他的內在特性對不良的社會和文化形態的強大壓力,會產生巨大反抗行動的社會行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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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是相對而非絕對}  < Career雜誌 20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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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條規則──對付生活中的反社會人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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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的人毫無良知,我該怎麼辦?
緒論: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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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是換工作也不是辦法!

你是高度敏感工作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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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心是知易行難的事,許多自居為弱勢族群捍衛者的人權工作者,也同樣有這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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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職求去----想離開的是「人」,不是「公司」
圖/許育榮

文/約翰麥斯威爾 譯/章世佳

求去者」所為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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