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如每種其他的人性經驗一樣,言詞是不足以描繪的。事實上,大部分時間,言詞的結果正好適得其反:把它弄模糊了,把它支解了,抹殺了。常常,在談論愛、恨、或希望時,我們失落了我們認為正在談論的那個東西。詩、音樂、和其他型式的藝術,遠更適合做為描繪人性經驗的工具,因為它們是確切的,並且避免了那陳舊的抽象與模糊形式——而後者,卻往往被當作人性經驗的適當表白。

然而,把這些限制做了嚴肅的留心之後,則用不是詩歌的語言來表達那種情感經驗,仍非不可能。然而,設若你所說的那個經驗不是人們所共有——或者,至少在某種程度上共有——的經驗,則用言詞傳達即不可能。把它做描繪,意謂指出這個經驗的種種面向,因此在寫者與讀者之間建立起一個溝通,使他們知道他們所意指的是同一件事情。在做這個企圖之際,我必須請讀者跟我一起努力,而不要期待由我給他答案。我必須請他動員他自己的經驗,以便使我們的對話有其可能。

from佛洛姆「人類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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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基本上不是由一個特定對象「造成」的,是一個人身上歷久猶存的特質,只是因某一「對象」而落實罷了。

恨是熱烈地毀滅願望;愛是熱烈肯定一個「對象」;那不是一種「效果」而是積極地渴求和內在的關連,以對方的幸福、成長和自由為目標。那是一種心甘情願,原則上可轉向任何人和任何對象,包括我們自己。排他性的愛本身即是一種矛盾。要弄清楚,某人變成明顯愛情的「對象」並非偶然。決定此特定選擇的因素太多也太複雜,此處無法討論。不過,要點是對特殊「對象」的愛只是某人經久不變的愛的落實集中而已;並不如浪漫愛情觀所想的,人在世上能愛的只有那一個人,找到那個人是一生的大機緣,愛他便會避開其他所有的人。只能照一個人來體驗的那種愛情顯示那不是愛情而是虐待—被虐狂的依戀關係

由此可知,原則上我的自我跟另一個人同樣可成為我愛情的對象。我自己人生、幸福、成長、自由的肯定都根植於做此肯定的基本意願和能力。個人若有此樂意的精神,他對自己也會如此;他若只能「愛」別人,他根本沒有愛的能力。


自私並不等同於自愛,而是等同於相反的一面。自私是一種貪婪跟一切貪婪一樣,自私包含貪得無饜,結果永遠不會有真正的滿足。貪婪是無底洞,使人無盡努力想滿足需求卻永遠達不到滿足,筋疲力盡。密切觀察就可發現:自私的人永遠焦急地關心自己,永不滿足,永遠坐立不安,永遠怕得到的不夠多,怕錯過什麼,怕被剝奪了什麼。他非常嫉妒可能擁有更多的人。如果我們更密切觀察——尤其是無意識的動態——就會發現這一型的人基本上不喜歡自己,反而深深討厭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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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者全部都是毫無理由地出生,脆弱地生存,然後因某種遭遇而死亡。」沙特書中的主角這麼道出感懷。如果是卡繆,他會稱之為「人生的荒謬」吧。巴斯擖曾經借一個無神論者的角色說出下面的話來表現這種「被拋出」的感情,「當我想到我一生的短短期間,就要消失於與過去未來相接的永恆之中,我所佔據的這個小小空間,將沈沒於不知我也不為我知的無限空間時,我對自己之在此處,而不在彼處,深感驚恐;為了什麼緣故使得我不在彼處而在此處,什麼緣故使得我不在彼時而在此時是完全沒有理由的。是誰把我放在這個地方?是憑著誰的命令、誰的指示,我被分派於此時此地?」


儘管如此,把這樣無故被丟出來的自己承受下來的,不是別人,正是這個「我本身」。人是如此一種存在:即一方面各自意識自己的生存,一方面以獨自的方法決定自己的生存。在這一層意義上,「存在」指的往往就是我本身。沒有誰能代替我來決定事情,沒有誰能代替我死;存在主義之強烈反抗人的交換可能性和人的他有化,理由在此。基督為全人類頂罪,換言之,為「我本身」替罪;這乃是基督教的核心,離開這個教義,基督教便不成立。但是從存在主義的立場看,我的罪只能自己去承擔,沒有任何人可以代替。同樣的,即使我無緣無故地被拋在這個不安與絕望的時代,這個喪失了「人」的時代,我還是非要將這個時代,這個狀況作為我自己的東西而活著不可。因為沒有誰能代替我活出我的狀況來。
from「存在主義\松浪信三郎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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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人是無限的柔順,那麼對人的幸福不利的規範和制度卻將有一個機會把人永遠塑造成適合於這些規範和制度的類型,而使人不可能利用本性所稟賦的力量去改變這些類型。人將僅是社會結構的魁儡,而不是歷史所證明他的內在特性對不良的社會和文化形態的強大壓力,會產生巨大反抗行動的社會行動者。

人類行為法則正確定論的前提: [某些東西是依循其性質已確定的方式對環境影響產生反應]

文化也不是人性所能切實而完全適應的一項固定因素。

誠然,人本身甚至能夠適應不滿意的環境。,但在適應的過程中,他發揮了有限的精神上和情緒上的反應,而這種反應是隨著他個人本性的特質而產生。

人本身可以適應奴役,但他對奴役的反對是降低其智力和道德上的素質。,他本身能夠適應充滿著互不信任和敵意的文化,但他對這種適應的反應是變成軟弱和無能。人本身雖然能夠適應要求壓制性方面追求的文化環境,但在達成這種適應當中,就如佛洛伊德所說的,人會發生神經症狀。人本身幾乎可以適應任何文化形態,但是由於這些文化形態和他的本性相衝突,於是他便產生情緒上的紊亂,而迫使他最終改變環境,因為他無法改變其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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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是相對而非絕對}  < Career雜誌 2008.6 >

每個人對於「成就」的定義,也會隨著時間有所改變。

知名作家王文華認為,早年的自己,不論是學校、公司、城市、女友,都想達到眾人眼中的第一志願,但是,經歷過名利人生後,他認為,現在的第一志願是生活品質、是心情上的舒適、是人際關係的和諧。

「人生中的成就或挫折,都取決於自己觀看的角度和視野,」王文華說,「現階段,我對於生活品質的期望,更優先於名利。」

「這是人生中很自然的選擇,」王文華認為,人都是先追求名利,才去追求自己,但是當追求自己與追求名利兩者背道而馳,就一定會有所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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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條規則──對付生活中的反社會人格者

一、最高首則──必須承認有些人就是沒有良心。
二、在自己的直覺和權威角色(教師、醫生、領袖、愛 物的人、人道主義者、家長)之間,選擇聽從直覺。
三、把「事不過三」這條原則當作指導方針。
四、質疑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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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的人毫無良知,我該怎麼辦?
 四%的人毫無良知,我該怎麼辦?
緒論:想像
人心比人臉更各各不同。
—伏爾泰(Voltaire)1
請你想像自己沒有良心這種東西,一點都沒有。不管幹了什麼事情,你都毫無罪惡感,也不受良心譴責,對陌生人、朋友甚至家人的福祉都漠不關心。請想像不管你做了何等自私、怠惰、有害或是失德的舉動,都不會因為羞愧而掙扎,你這輩子從來都沒有掙扎過。請你假裝責任只是讓他人毫不懷疑,會照單全收的沉重包袱(你覺得這些人就像是容易受騙上當的大傻瓜)除此之外,你對責任這個概念一無所知。現在請你再想像自己擁有「向別人隱瞞自己心理構造和他們大異其趣」的能力。所有人都假定良心是人類普遍共有的,因此要隱瞞你並沒有良心的真相,不費吹灰之力。因為你沒有罪惡感或羞恥心,所以不用抑制任何慾望,而別人也永遠想不到,你是個冷血無情的人。流動在你血管裡的是冰水,水冰得超乎其他人的個人經驗之外,所以他們連懷疑也不會。
換句話說,你完全沒有內在約束(internal restraints),而且你可以為所欲為,無拘無束,自由自在。你不會被良心折磨,良心這種東西世人根本就無以得見。你可以做任何事情,但其他人不會發現你擁有凌駕大多數人的奇特優勢--也就是沒有良心--因為他們全都受到良心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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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是換工作也不是辦法!


你是高度敏感工作者嗎?
《敏感元素》一書的作者伊蓮‧艾倫博士說過,敏感特質深植於我們的神經系統之中,而且有可能是遺傳而來的。這種人占人口的20%
高度敏感者在工作方面遭受許多困難,因為他們在很多不同方面都特別敏感。有可能是情感強烈,感官知覺特別敏銳──對事物具有不可思議的敏感,只要有一絲絲氣味都很容易察覺,別人幾乎聽而不聞的聲音他們都聽得到──一顆躁動不安的心渴望吸收更多資訊,擁有豐富的想像力。對環境的敏感很可能導致刺激過度,致使我們沒有餘力可以面對下半天或是第二天。走錯行的壓力比做些瑣碎的雜事更花力氣。演變到後來,我們的生活因此變得貧乏,黯淡無光,意氣為之消沉,健康出現問題。
這種高度的敏感性(sensitivity)或是緊張(intensity)因人而異,高度敏感者所感受到的高度覺知能力意味著會有較多的資訊流向他們,而不是那其他80%的人。高度敏感者就像是用一只1加崙的桶子去裝2加崙的水。有時候我們會覺得受不了,彷彿我們就快溺死了,而我們周遭的人卻神態自若地往岸邊游去。舉例來說,與人交談或事件的發生不若對其他人而言那般「來去」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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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心是知易行難的事,許多自居為弱勢族群捍衛者的人權工作者,也同樣有這種問題。
文/呂政達 
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金剛經》
大家都在談同理心的力量,處處都是同理心,在面對弱勢族群時,菁英和運動者也強調同理心,要為弱勢者出頭、發聲,然而,這時候的同理心,也如禪宗公案裡的那顆心最不可得。
兩年前,有位美國的人類學博士生來台灣做少數民族研究,經過一年的田野調查研究,自認功德圓滿,要返國寫論文。臨行前夕,他約受訪者飲酒餐敘。或許是酒精作祟吧,博士生自以為非常瞭解對方,以真誠態度換得對方合作的受試者竟跟他說:「我告訴你,我以前跟你說的,都是假的。」當場讓博士生為之傻眼。原來,人類學者眼中的同理心,常也是齣假戲假做的戲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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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職求去----想離開的是「人」,不是「公司」
圖/許育榮
文/約翰麥斯威爾 譯/章世佳
求去者」所為何事?
去年獲選為「世界領導大師(Guru of World Leadership)」排行全球排名第一的約翰麥斯威爾(John C. Maxwell),在其即將出版的新書《領導力的黃金法則》裡指出,領導者往往會認為別人離職跟我無關,但事實上領導者通常就是肇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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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巧是我輔導的個案,第一次見面,就發現她對媽媽的態度很差,來到法院也如此,媽媽多講了一些在家和學校的情形,她就很不耐煩的要媽媽閉嘴,舉止讓人很不舒服。

也許因為是在法院,媽媽態度強硬起來,要巧巧向我道歉。我覺得有些唐突,被冒犯的人是媽媽,接受道歉的人卻是我。

「妳在家對媽媽也是這種態度嗎?」

「只要她不要太機車,我通常也不會嗆她!」

「媽媽剛才讓妳覺得不受尊重,所以妳想提醒媽媽講到妳的事,要尊重妳,是嗎?」巧巧的態度明顯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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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跟壞蛋劃清界限

首先,你自己要做個好人,而且非常確定對方是個不值得信任的人。你必須能辨別對方是「可能」會傷害你的不可信者,還是一個「絕對」會傷害你的不可信者。

接著,當你在發言而對方在聽話時,必須極度謹慎,以免你的言談被不當引用或斷章取義。盡可能跟對方愈少互動愈好。

第三,萬不得已時,在對方持續表現出不值得信任之後,你就動員同一陣線的盟友,在任何重要的會議或討論之前,告訴盟友們你將如何處理對方。即使對抗永遠不會發生,也要一直保持備戰狀態。記住,備戰不代表你就要帶著上膛的大砲去找對方交談或開會,只是表示你對隨著不信任而來的可預期、負面的互動有所準備,而動員你的同盟只是萬不得已的一招。

第四,準備!在跟這種人交談或開會之前,事先摸清楚對方可能想要什麼,你自己得備妥對抗方式。如果對方跟你的目標一致,很可能他就會變得比較可靠些。在回應對抗對方之前,先聽聽他要說什麼,你的敵人可能要說出一套理性又有邏輯的理論(未必會,但說不定會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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